校政〔2015〕156号
一、指导思想
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是培养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并适应特定行业或职业实际工作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突出特点是学术性与职业性紧密结合,以专业实践为导向,重视实践和应用。
2.为保证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专业学位硕士生)专业实践工作顺利进行,切实有效地对专业学位硕士生的专业实践进行全过程管理、服务和评价,确保专业实践质量,根据《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特制订本办法。
二、专业实践的形式
1.专业实践必须面向本专业学位类别或工程领域的实际工作,实践的内容必须与学位论文的内容相关联,可以采取“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
2.专业学位硕士生到校外企事业单位参加专业实践时间为半年至1年,记1学分。
三、专业实践的组织与管理
1.专业实践环节的组织以二级学院管理下的导师组为主,报研究生部备案。
2.二级学院、导师组和指导教师负责对专业实践的专业学位硕士生进行管理和质量保障。
3.专业学位硕士生须在专业实践前填写《河北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
4.各二级学院、导师组和指导教师应高度重视专业学位硕士生的专业实践工作,主动与企事业单位联系,建立多种形式的实践基地或研究生工作站,推进专业学位硕士生培养与用人单位实际需求的紧密联系,积极积累人才培养的供需互动机制,为专业学位硕士生进行专业实践提供长效的稳定的实践基地。
四、专业实践学分的认定
1.专业学位硕士生参加完校外企事业单位专业实践后,应填写《河北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专业实践总结报告》,企业考核、盖章,并请校内外指导教师审核签字。
2.二级学院在第5学期,以及毕业资格审查前,组织专业实践学分的认定。专业学位硕士生将《河北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专业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河北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和《河北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专业实践总结报告》等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提交给所在学院的研究生秘书存档备案。学院汇总专业学位硕士生获得专业实践学分情况并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登记“专业实践”成绩。
五、附则
1.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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